有机食品认证介绍
“有机食品”一词是从英文Organic food直译而来的,在其他语言中也有叫生态食品或生物食品的,国际上普通接受有机食品这一叫法,而不是泛泛的“绿色食品”。有机食品是指来自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,根据国际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和相应的标准生产加工的,并通过独立的、被认可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一切农产品,包括:粮食、蔬菜、水果、奶制品、禽畜产品、蜂蜜、水产品、调料等。有机食品与国内其他优质食品的最显著差别是,前者在生产加工过程中绝对禁止使用农药、化肥、激素等人工合成物质,后者则允许有限地使用这些物质。
国际高层越来越关注农产品的生产环境、种植方式和内在质量。目前有机食品的市场主要在发达国家,而在发达国家销售的有机食品大部分依赖进口,有机食品正在成为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出口的主要产品。这一保护生态环境、向公众提高品质健康食品、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发展的有机食品市场前景广阔。
认监委关于调整
《有机产品认证目录》的公告
为进一步完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,规范有机产品认证活动,促进有机产业发展,根据《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》(质检总局令第155号)和《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》(认监委2019年第21号公告)有关规定,按照有序推进并动态调整的原则,认监委对2019年11月6日发布的《有机产品认证目录》(认监委2019年第22号公告,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进行了调整。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将鳄梨、冰淇淋等121种产品(见附件1)纳入《目录》。
二、增加《目录》总表中的备注内容。增加“注:3.备注栏内容仅为针对产品名称的举例,认证机构可受理举例之外产品的认证申请”。
三、修改《目录》中一项产品类别对应的备注。将“中药材加工制品”产品类别的备注修改为“以‘生产’部分1—41产品子类别中可作为中药材的产品为原料,经切碎、干燥、碾磨等物理工艺加工的产品”。
四、修改《目录》中一种中草药的中药名。将“中草药”产品范围中的产品名称“淡竹叶”修改为“淡竹(淡竹叶,竹茹)”。
基于以上调整内容,对2019版《目录》进行了相应修改,新版《目录》见附件2。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可受理新纳入《目录》产品的有机产品认证申请。认监委2019年第22号公告同时废止。